5
内蒙古法制报银行公告登报登报流程
声明
本人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购 买了位于玉泉区龙江华苑小区11 号楼 1 单元 9 层西户的**帐房一 套(面积 212 平米),原始收据票号 为7414597,现本人拟办理该 房屋 的产权登证,特此声明,该房屋未 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与,无任 何纠纷。 声明人:薛丽
●春英遗失医师资格证书,证书 编 码: 20165, 声明作废●本人藏福宝不慎将 内蒙古何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开具的 9 号楼 1010 号房的地税 丢失,日期 2014.5.7, 发 票 编 号 0031215, 发 票 金 额 142900元,声明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