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报遗失声明登报-遗失挂失登报
注销登记法律风险1、未进行清算注销的企业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如被吊销或被撤销仍须办理注销登记),接受相关处罚的后果。企业的债权由企业开办单位负责清理,公司应由股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且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债权人可申请*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3、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及清偿责任。4、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遗失声明
王河生不慎遗失内蒙古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购房收款收据2张,房号:馨康花园北区13幢1单元6楼西户,收据号码:0020498(开票日期:2010年7月6日,金额:86500元),收据号码:0005680(开票日期:2009年12月25日,金额:131000元);现特此声明。
张芳(身份证9231129)将呼和浩特永泰城丽景12号楼2单元103号房收据丢失(收据编号0138645金额422887元;收据编号0139183金额110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无关,声明作废。
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诉讼费票据(黄色联)丢失,姓名:武斌小,案号:(2021)内0622民初4791号,金额:2755元,票据号码:0025109599,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