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公告
呼伦贝尔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仲裁(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绿祥宾馆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1]呼仲立字9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格式文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等。你方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方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你方可以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选定则由本会主任包县生为本案*任仲裁员,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一楼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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