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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日报广告中心-声明启事登报-登报怎能收费
地区*总局令36号《地区*总局关于修改〈*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19日地区*总局2014年度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地区*总局:王军2014年12月27日地区*总局关于修改《*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转变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取消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地区*总局决定对《*登记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五条二款修改为:“地区*局(分局)、地方*局(分局)联合办理*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地区*局(分局)、地方*局(分局)的*登记。”七条修改为:“地区*局(分局)、地方*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
●蔡静遗失与内蒙古盛业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的 呼市新城区盛业城市广场2号楼 2 单元 16 西号房屋商品房买卖 合同原件,金额 428457 元,面积: 148.32 平米,声明作废●呼和浩 特市英派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不慎将内蒙古海亮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开具的押金收据丢失,该 收据开具时间为2019年19月30 日,收据金额为 50000 元整,声明 作废●新城区宋家餐饮店遗失 许可证正副本,编号 JY232,声明作废